城镇最低收入家庭 廉租住房管理办法颁布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8日01:20 重庆商报 |
中新网1月27日电近日,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办法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曾有媒体评论说,该《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中国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新机制正式启动。《管理办法》规定,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水平应当以满足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根据当地财政承受能力和居民住房状况合理确定。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60%。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应当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工作。《管理办法》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1999年4月22日发布的《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0号)同时废止。(来源:重庆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