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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赠车”为何迟迟不见后续报道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8日04:43 红网

  武汉市警方将打击盗窃自行车专项行动中追缴的近千辆无主自行车免费发送给贫困大学生和居民。据称,大规模将无主赃车免费发送给贫困群体,在全国都属首次。

  据笔者查询,相关报道最早出现在去年12月30日的《楚天金报》上。今年1月8日《武汉晨报》又予以了报道,但内容稍有不同,此后几天众多新闻网站和报纸曾予以转载,比如《北京青年报》9日的报道。但为何时隔十多天,内容基本一样的新闻又出现在21日的新华网,并有多家报纸转载笔者不得而知。

  而早在1月10日,红网就发表了评论文章《》,该文指出,权力部门如果不时刻将公民的权利放在第一位,而是以开展工作的便捷为出发点,不对时刻约束自己的边界有着清醒的认识,很可能在为某一群体谋福祉时损害到另一群体的利益。1月12日,《深圳商报》也发表了评论文章《质疑无主赃车发送贫困群体》,该文认为,执法机关依法追回盗窃案件中的赃款、赃物,原属个人合法财物的,应发还原主。武汉警方的做法操之过急,很可能没有发布相关公告。21日新华网予以报道之后,《新京报》24日发表了评论文章《行政部门做“善事”也要合法》,认为警方在没有财政部门授权的情况下无权处理这批无主自行车。应该注意到,纸质媒体刊发的文章一般都有相关的新闻网站予以转载,应该说形成了一定的舆论合力。可以看出,评论员的质疑都是建立在对语焉不详的报道的推测之上,而事隔多日相关的后续报道还是迟迟不见踪影。

  笔者在在11日的《武汉晨报》上见到了市公安局的公告,公告公布了被盗自行车的钢号和所在派出所联系电话,希望失主在15日内到相关派出所领取自行车。但这在时间上仍然存在问题。因此武汉警方是否违法主要还看送车之前是否还有相关的公告以及是否有财政部门授权。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相关部门有必要予以回应,对媒体来说也是有必要予以后续报道的。

  应该说,在程序合法的前提下,武汉警方的这一做法体现了政府部门处理无主财物上的灵活,在无主财务得以处理的同时注入了更多的人文关怀,比起以往大批销毁原本可以用来照顾有需要的贫困群体的物品更易体现政府的良苦用心。比如前段深圳销毁4吨烟花爆竹,虽无可厚非,但甚为可惜。武汉的做法显然在处理罚没物品的方式上是一个创新,具有示范意义。这些应该没人置疑。

  但在当今法治时代,政府行政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无明文规定不得为,不依法行政,政府的公信力便没有保彰,法律的威严将大为受损。因此,即便是顺民意、合民心的举措都应在程序上合法。程序上的非法足以抹杀一项措施的意义,纵使这一措施效果好评如潮。

  但是面对质疑,相关媒体和行政部门同时失语同样令人深思。政府相关部门不主动查清和澄清,媒体也没有主动挖掘,二者达到了一种冷静的默契。政府有公开信息的义务。媒体也承担着某种程度的社会责任,记者更被称为“社会的瞭望者”,面对公众的疑问媒体也有责任向公众告知事实。因此,从两方面来说,后续报道都应及时出现。如果程序确属非法,则应依法惩处;如果并无违法行为,则应还政府一个公道,给公众一个交待,不要让公众隔着一层窗户纸妄加猜疑,怀疑一旦蔓延,对政府和媒体都是有害的。此外,事实的澄清对各地处理相关事宜也有很重要的导向作用。(稿源:红网)(作者:洪河)(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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