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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服刑犯回家过年的意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8日04:43 红网

  《京华时报》1月27日报道,北京地区首批188名服刑犯回家过年,大年初三已经返监。一名犯人告诉记者,与家人团聚的那段时光,她觉得是“难以割舍和忘记的幸福”,这会成为她更好接受改造、早日结束刑期的动力。让服刑犯回家过年,如专家所说,这是中国政府在刑罚执行理念方面的一个新的重大变化——那就是轻惩戒,重挽救。这一举措意义深远。

  在过去的2003年,劳动教养管理改革受到了普遍关注,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先是甘肃省第二劳动教养管理所对全所2000多名劳教人员按月发放工资,使劳教人员的管理趋于更加制度化、人性化。其次是对“恶性程度不深,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且剩余劳教期限不足原决定的1/3,具备社会帮教条件的劳教人员”实行开放式管理。可以说,劳教管理模式的创新,对于完善教育方法,提高劳教质量和水平都有着积极的意义。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田小穹表示,刑罚有两个作用,一是惩戒,二是挽救。一方面,我们要通过惩戒的方式,让那些犯罪的人员得到教训,真心悔改自己的罪错。但同时,我们要在惩戒的背后,蕴藏着挽救,要把这些有罪错的人,通过刑罚的执行,挽救成一个对社会无害的人。单纯的惩戒对于整个社会而言毫无意义,衡量一个刑罚执行效果最重要的指标是,是否挽救了这个罪错的心灵。我们不能否则,过去的刑罚重惩戒轻挽救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虽然惩戒也可以改造罪犯,但是惩戒缺乏人文关怀,容易在他们心中留下无法抹去的阴影,所以对他们改造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了。

  司法部部长张福森曾说,劳教工作的最终目的,是要通过创办特色工作进一步提高教育挽救质量,把劳教人员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有用人才。让劳教人员最终成为建设社会主义的有用人才,这才是劳教管理的真正目的。对刑事犯罪分子改造的最终目的,也是要把罪犯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有用人才。

  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刑罚管理也应该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只要有利于服刑人员早日改过自新,尽快成为社会的有用之人,就可以慎重地进行改革。让服刑犯回家过年,既是对服刑人员的人为关怀,也是社会文明的体现,无疑这是一种创新,有利于提高服刑人员的教育质量,有利于挽救了他们罪错的心灵,有利于让他们尽早回归到正常的工作生活中去,最终成为建设社会主义的有用人才,也有利于他们劳动致富和全社会实现小康的奋斗目标。(稿源:红网)(作者:张魁兴)(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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