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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创新内控机制见成效 “背靠背”审理两年调整税款200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8日04:49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记者王欣通讯员陈俊峰何少辉钟环球)记者日前从市国税局获悉,为了加强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做好税务稽查案件的复查,深圳市国税局在国内首创“税务案件审理局”,以形成“查、审”相对分离的稽查工作机制,增强税务机关的监督机制。运作两年来,案件审理局共审理重大税务案件63宗,复查税务案件160宗,共调整税款及罚款2000多万元,税务稽查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据了解,税务稽查执法的四个环节中,案件审理环节属于事中监督,案件复查属于事后监督,行政复议是法律救济的一个重要手段,也是对执法监督的一个重要环节。深圳市国税局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和税务稽查案件复查这两个职权分离出来,交由税务案件审理局履行,从而形成了税务稽查、税案件审理、税务稽查案件复查与行政复议的“三权分立”,达到职责分离、相互制约的目的。实行“背靠背”审理后,不仅在税务案件审理中可以对税务稽查权实行制约和监督,而且在行政复议中又可以对案件审理权实行制约,对税务稽查权力的监督力度明显增强。

  深圳国税在2001年机构改革中成立了全国第一家税务案件审理局,对全系统的税务稽查工作进行规范。运作两年多来,案件审理局共审理重大税务案件63宗,经过审理调减补税846多万元,调增罚款73万元,调减罚款316万元,对税务稽查执法进行了有效规范;同时大力开展案件复查工作,共复查税务案件160宗,查增税款856万多元,查减税款3万多元,查增罚款214万多元,提高了税务稽查质量。

  据案件审理局局长郑海涛介绍,该局针对当前偷逃骗税的新特点、新动向,注重提升稽查准确率和稽查威慑力,外部与公安机关建立了良好的联合办案机制,内部以创新机制为突破口,建立了既统一协调,分工负责,又相互监督制约的“查、审”相对分离的稽查工作机制。对于各稽查部门而言,已查结的案件随时都有可能被抽出再复查,处理、处罚结论如果不合理、合法,可能被推翻,并重新作出结论。对于存在争议的税务案件,则由市国税局审理委员会进行裁定。目前,已有4宗案情复杂、社会影响面广、定性困难的税务案件经案件审理委员会得到了妥善解决。

  作者:记者王欣通讯员陈俊峰何少辉钟环球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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