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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务教育杂费提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8日05:24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本报讯(记者徐志纯)近日,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针对农村义务教育杂费收费标准联合下发文件,农村义务教育杂费收费标准将有所提高。

  从2004年春天开始,我省农村(非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义务教育杂费标准最高限额为:农村小学每学期每生从50元增加到70元,农村初中每学期每生从70元增加到95元。如国家决定农村教育全部实行“一费制”,则各地按国家规定执行。收费标准改变后,各校要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收费时要使用正规收据,并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建立收费公示制,增强收费透明度,除按标准外,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对于违反规定、巧立名目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一经查实,将受到严肃查处。

  杂费标准提高后,各地要妥善安排好农村中小学贫困学生助学金专款,帮助农村家庭困难生、残疾儿童就学。同时各级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按照要求管理和使用收费收入,该项收入应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部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的不足,不得用于教师工资、津贴、福利、奖金、招待和基建等开支,任何部门都不得截留、平调或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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