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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2003(特别报道)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8日05:50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本报记者 刘晓林

  过去的一年,是中国法制建设彰显成就的一年。从中共中央提出修宪建议,到立法机关以民为本、立法为民;从重拳出击惩治腐败,到司法机关清理超期羁押……所有这一切,都将在中国法治进程史上留下厚重而清晰的足迹。请看特别报道———

  2003年,所有中国人都感受到了法治的力量。

  在这一年里,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共制定、修改了9部法律,翻开这些法律,以民为本的立法宗旨和人文主义春风扑面而来;也在这一年,中国百姓目睹了更多的贪官因腐败而落马,惩治腐败绝不手软的决心更加坚定了百姓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同在这一年,席卷全国的清理超期羁押大潮,见证了司法机关对基本人权的尊重与关注。

  在这一年里,同样让人感受到法治力量的,还有《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废止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颁布。这一废一立,体现了政府对基本人权的尊重。

  2003年,最令人关注的莫过于中共中央提出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继1988年、1993年和1999年3次修宪后的此次修改宪法,除将“三个代表”写入宪法外,还将国家保护公民私有财产、尊重和保障人权等内容载入根本大法。

  以人为本 立法为民

  截至2003年12月底,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审议通过《居民身份证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港口法》、《行政许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10部法律。

  循着这些法律的精神脉络,人们不难发现:以人为本,已经成为中国立法的鲜明特色;立法为民,已经成为立法机关的首要追求。

  2003年6月29日《居民身份证法》率先诞生,取代已经实施17年之久的《居民身份证条例》。

  随着《居民身份证法》的出台,普通百姓惊喜地发现,今后办理身份证,再也不必像以前那样苦苦等上漫长的3个月,因为法律已经明确规定,办证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60天。

  诸如此类的便民规定在《居民身份证法》里还有很多。作为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第一部法律,《居民身份证法》的出台传达出这样一个信息:以民为本、立法为民成为中国最高立法机关的不懈追求。

  2003年8月27日,历经4次审议,《行政许可法》终于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通过。《行政许可法》所设计的种种程序制度,始终贯穿着便民、效能、公开、透明等现代法治精神。

  就立法对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影响而言,《行政许可法》堪称2003年最为重要的立法,无论是宏观原则还是细微之处,无不洋溢着对公民权益的关怀之情。

  在社会各界的期待中,2003年10月28日,《道路交通安全法》走进国人视线。令人欣慰的是,在这部与百姓权益息息相关的法律中,“撞了白撞”终于被彻底否定。

  从《居民身份证法》到《行政许可法》,再到《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国最高立法机关的立法努力传达出一个鲜明的信号:中国立法正在发生“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重大转型。

  重拳出击 惩治腐败

  2003年岁末,一条消息再次吸引了人们的视线。12月29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怀忠由此成为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继胡长清、成克杰之后第三个被判处死刑的省部级腐败高官。

  至此,2003年,中国共有10余名省部级高官因“贪”落马,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所罕见。

  2003年4月,中央纪委宣布:开除贵州省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刘方仁党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在接下来的半年时间里,又有2名省部级腐败高官被中央纪委查处。他们是河北省原省委书记程维高,黑龙江省原省长、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

  2003年其他几名被查处和判刑官员是:山东省政协原副主席潘广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田凤岐、河北省原常务副省长丛福奎、浙江省原副省长王钟麓、中国建设银行原行长王雪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麦崇楷。

  在严厉惩治腐败的同时,中国加强了反腐败制度建设。2003年8月,中央纪委成立巡视组的请求正式得到批准。此后,5个巡视组45人开始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巡视。

  2003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讨论《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稿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稿。

  2003年12月11日,中国签署了《联合国反腐公约》,再一次表明了中国政府反腐败的决心和为此加强国际合作的明确立场。

  联手清理 超期羁押

  2003年,中国百姓听到和看到了一个比较陌生的名词:超期羁押。

  进入5月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一道道明确规定最后期限的“军令”直指一个词:超期羁押。这一道道“军令”很快在公、检、法系统掀起一场限期解决超期羁押问题的风暴。

  近年来,在刑事诉讼领域存在的大量超期羁押现象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超期羁押是对公民自由和尊严的漠视,是对法律权威的损害。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上任伊始,就把工作的重点之一直指超期羁押。从5月开始,全国检察系统开展了超期羁押专项清理,纠正检察机关自身执法办案中存在的超期羁押案件。

  8月,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在当年11月之前,将各类积存的超审限案件全部清理完毕,肖扬院长更是明确提出“有罪则判,无罪放人”的原则。只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就不能推定被告有罪,要充分尊重人权,充分尊重法制尊严。

  8月,公安部决定在全国公安系统组织开展超期羁押专项清理。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宣布,除91件案件因被告人检举需查证等法定事由外,全国法院所有超期羁押案件全部如期清理完毕。截至去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共清理超期羁押案件4100件,7658名被超期羁押的被告人获得判决。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经成为中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在过去的一年,发生在中国百姓身边、让人能够感受到法治进步的事情还有很多。这一切表明,中国正沿着法治的道路稳步前行。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4年01月28日 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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