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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大鳄”杨改清被判死刑(每月一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8日05:50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18日对偷逃税24亿元、行贿千余万元的“走私大鳄”、原深圳市惠威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杨改清作出一审判决,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行贿罪判处杨改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杨改清(别名杨泰清,河南省商水县人,香港居民)于1996年6月至1998年6月期间,伙同刘浩(已判决)、陈仕军(另案处理)、温晓东(在逃)等买卖食用油“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和许可证进口棕榈油、豆油、菜油等。在进口过程中,杨伙同他人采取少报多进、伪报品名、不报直接卸货等手段,走私棕榈油、豆油、菜油等食用油入境,经查证共走私食用油82.75万吨,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24亿多元。

  法院还查明,杨改清为实现上述走私犯罪和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于1995年至1998年间,向深圳海关原关长赵玉存(已判刑)、惠州海关原关长朱浩棠(已判刑)等人行贿。经赵同意,从1995年8月至1998年7月,杨从深圳海关购买罚没原糖13000吨,经赵同意,杨未付清糖款便提取了全部原糖,之后杨又经赵同意缓交2085万元买糖款,并拖欠该款长达一年。1996年期间,赵应杨的请求,违反海关正常的审批程序,批准以深圳海关的名义向海关总署签报设立了惠威公司在惠州港的公共保税仓,被用于储存走私食用油。惠威公司还于1997年10月向惠州港海关提交请示报告,申请集中报关。本来按照深圳海关的有关规定,各种植物油是“必验品”,不允许集中报关,但朱浩棠于同年10月擅自批准该报告。

  此后,惠威公司采用“集中报关”方式,致使走私的数量更加巨大、手段更加隐秘。杨为实现其走私目的和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向深圳海关原关长赵玉存本人及其亲属行贿共计折合人民币147万余元、港币687万余元及美金3万元;向朱浩棠本人或通过其家属行贿共计人民币55万元、港币204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杨改清表示要上诉。

  (李南玲 孔献之)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4年01月28日 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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