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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8日07:57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2003年,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作出了不懈的努力。全省法院共审执各类案件22.94万件。其中,省法院审结重大、疑难案件3226件。

  一、依法履行打击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全省法院审结一审刑事公诉案件2.05万件,判处罪犯2.68万人。

  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把打击的锋芒对准杀人、爆炸、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侵犯财产犯罪。审结严重刑事犯罪案件8047件1.21万人,判处五年以上重刑的占罪犯总人数的40.98%。继续开展打击毒品犯罪专项审判,曾晓宏、郭会琼等8名毒枭被处决,1488名涉毒罪犯受到刑事处罚。

  组织开展了打击涉及毒鼠强等剧毒化学品犯罪和地下“六合彩”赌博犯罪等专项审判。认真审理在防治非典中出现的造谣惑众、哄抬物价,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案件,依法及时处理了张可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刘江胡等暴力阻挠设立非典防治定点医院等一批有影响的刑事案件。

  依法严惩贪污、贿赂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审结一审经济犯罪案件1861件,判处罪犯2066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137万元。认真审理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判处职务犯罪分子879人,其中处级干部27人,厅级干部7人,促进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审结金融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制售伪劣商品、走私等犯罪案件338件,判处罪犯410人。同时,充分运用罚金、没收财产等刑罚手段,从经济上予以严惩,不让犯罪分子获得非法利益。

  限期清理超期羁押案件。认真执行最高法院有关纠防超期羁押的通知,采取逐案核对、责任到人、领导督办、每周一报、限期结案等措施,将去年11月底前的超审限刑事案件308件335人全部审结作出处理。依法对19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宣告无罪,加强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按照教育、感化和挽救的方针,依法判处未成年罪犯2761人。认真做好减刑假释工作,依法减刑1.35万人,假释863人。

  二、充分发挥调节、保护的职能作用,努力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

  积极开展民商事审判。全省法院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12.39万件,标的总金额131.68亿元,比上年上升了8.17%和9.85%。

  妥善处理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审理婚姻家庭、继承和损害赔偿等案件5.61万件,维护妇女、老人、未成年人和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尽力化解社会矛盾。审理土地、山林、水利、宅基地和房地产纠纷案件3582件,依法调整相邻关系,规范经营行为。审理劳动争议、劳动报酬等案件2154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用工制度的完善。

  认真审理商事案件。审理涉及企业改制、破产和买卖、租赁等合同纠纷案件1.29万件,规范、理顺产权关系,保障合同信用和交易安全。审结借款、票据、证券、期货等金融纠纷案件2.83万件,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维护金融安全。审理农村承包、农副产品购销和制售伪劣种子、化肥、农药等涉农案件1859件,稳定农村承包关系,打击坑农害农行为。省法院出台了《关于为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指导各地法院审结涉及民营经济主体的案件6920件。

  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04件,打击侵权、盗版行为,保护了先进文化成果。省法院制定公布了《关于保护外商合法权益的规定》,促进积极稳妥地开展涉外审判。依法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430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优化了投资环境。

  加强行政和国家赔偿审判。审结一审行政案件2936件,比上年上升27.04%;办理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1.3万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302件,决定赔偿406万元,依法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和政府职能的转变。

  认真开展立案、信访和审判监督工作。狠抓立案工作的规范化,推行信访工作司法化,落实分级负责制,处理来信来访6.48万件(人)次,使2598个上访老户基本服判息诉。强化审判监督,建立健全防错纠错机制。审结二审案件1.42万件,再审案件3263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下降1.74个百分点。

  切实改进执行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机制。对跨地区的案件实行委托执行、提级执行、交叉执行,抵制和克服各种干扰。强化执行措施,改革执行方法。对被执行人有清偿能力而不履行的1.83万件案件,坚决依法实施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强制措施。对确有困难的被执行人,运用转让无形资产、劳务抵债、执行和解、发放债权凭证等方式,依法妥善处理。对哄闹冲击执行现场、暴力抗拒执行的1122名当事人,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15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一年来,共执结各类案件6.21万件,执行标的总金额55.58亿元,比上年上升18.39%和32.02%,执行工作逐步朝着收结案良性循环的方向发展。

  三、积极推进法院改革,逐步建立以人为本的审判工作机制

  建立诉讼指导和风险提示制度。向涉诉群众发放《诉讼须知》,告知诉讼权利和义务、诉讼文书格式和要求、审判机构设置和分工,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向当事人提示诉讼请求不当、丧失诉讼时效、超过举证时限、拒不执行等可能导致的诉讼风险,帮助当事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改革审判方式。依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大力推行普通程序简化审,共审理案件9.37万件,占民刑案件总数的64.19%,以简捷、经济的方式化解了矛盾纠纷。进一步规范和强化诉讼调解,调处民事案件2.96万件。为方便群众诉讼,在边远山村、湖区库区、旅游风景区、集贸市场等派出巡回法庭127个,就地立案,就地裁判,及时处理案件6393件。

  完善公开审判制度。对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审理,公民持有效身份证件可以旁听。实行立案公开和执行程序公开,并通过网上发布、选编出版和设置公告栏等形式,公开裁判文书,把审判活动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邀请专家和公民担任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4227件,弘扬司法民主。健全司法鉴定、评估、拍卖机构名册制度,向社会公布387个名册机构,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认真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对残疾人、孤寡老人、下岗职工、城市贫困人口和破产企业等当事人提起的诉讼,依法批准减免诉讼费389万余元,保障贫弱群体打得起官司。对经济确有困难的1026名刑事被告人指定律师,免费为其辩护,体现了社会主义司法的人道主义精神。

  四、大力加强队伍建设,确保司法公正与效率

  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省法院采取中心组学习、专题讲座和轮训班等多种形式,组织广大法官全面学习和掌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体系,在武装头脑和指导审判方面取得了新成效。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明确提出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法院各项工作,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思想,推出了落实司法为民的20项措施。

  深入开展“回顾过去,开拓未来”教育活动。各级法院按照最高法院的统一部署,开展富有成效的“回顾过去,开拓未来”教育活动和“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深入查摆在指导思想、司法作风、审判质量与效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共抽查案件8.64万件,重点评查近五年来改判、发回重审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发现在实体或程序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案件2774件,对裁判确有错误的383件案件依法予以改判。依照法官惩戒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违法违纪人员92人,其中,9人被辞退、开除或追究刑事责任。全面开展清理积案行动,制定审判流程管理规定和司法质量考评办法,以解决久拖不决、裁判不公的问题。省法院制定了“六个严禁”,进一步健全领导一岗双责、廉政谈话、廉政监督、廉政档案等制度,强化了队伍管理。

  强化法官职业培训。省法院制定了《法官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举办了续职、晋级培训班15期3200余人。组织参加全国法院执行人员综合素质考试和法官“学法背法考法”活动,鼓励和支持法官参加高层次的学历教育,全省法院新增硕士以上法官129人。广泛开展法律适用理论研讨,23篇调研成果在全国性学术研讨会上获奖。

  全面加强基层建设。部署开展以“班子建设好、队伍建设好、办案质量好、审判管理好、物质保障好”为标准的“五好”基层法院创建活动,总结推广长沙市雨花区法院等单位的先进经验,推动争创活动深入开展。继续坚持高、中级法院与基层法院建立联系点的制度,督促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指导解决具体问题。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安排专项资金3900万元,用于基层“两庭”建设。

  通过加强队伍建设,全省法院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82个集体和228人立功、受奖。其中,临澧县法院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院”称号,卿艳、郑建国等5人分别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和“全国模范法官”。我省女法官在全国女法官法律知识竞赛总决赛中获得冠军,展示了良好的业务素质和精神风貌。

  五、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切实改进工作

  省法院把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改进审判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及时汇报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活动、重要案件。先后就审判监督工作和办理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建立健全联系代表、委员的工作机构和制度。定期走访代表、委员,征求意见和建议,邀请视察法院,旁听案件审理。认真办理建议、提案和交办案件。对建议、提案归口专门机构,实行信息化管理、重点督办和定期通报制度;对交办案件按照“高度重视、公正处理、及时反馈、阐明道理、规范答复”的要求逐案落实。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的代表建议46件已全部办结。省人大就生效裁判交办案件20件,已办结18件,其余2件正在抓紧办理。省九届政协一次会议期间收到的6件提案,已全部办结并答复委员。

  全省法院工作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少数案件裁判不公,久审未结、久拖未执;有的法官司法指导思想不明确,服务大局的观念不强;有的法官特权思想严重,对待群众情感冷漠、态度粗暴,个别法官存在着司法腐败;审判活动受地方保护主义干扰的问题依然存在,执行难的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

  在新的一年里,全省法院总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和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将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牢牢把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全面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按照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切实树立服从大局、服务发展的观念,克服就案办案、忽视社会效果的倾向;树立权力在民、以人为本的观念,坚决纠正和杜绝漠视群众疾苦、伤害群众感情、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树立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克服忽视程序和效率的倾向,加大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力度。

  第二,强化审判职能,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的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依法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适时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审判,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依法审理以惩治吏治腐败和司法腐败为重点的贪污、贿赂等大要案,促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及时处理各类民商事案件、林业纠纷、行政争议和国家赔偿案件,平等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创造公平的司法环境。进一步探索解决“执行难”的新方法、新途径,捍卫法制尊严。

  第三,增强改革创新意识,探索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和管理机制。按照放权、分权、制约的思路,继续围绕理顺内部管理体制、科学设置诉讼程序、有效监督司法裁判等问题深入研究,推进法院改革的理论创新、机制创新和制度创新。进一步推进审判组织运行机制的改革,强化合议庭职能和院、庭长办案制度,维护审判独立;完善以审判为中心的流程管理制度,确保审判工作高效运行;改革审判活动的行政化管理和内部请示的做法,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制度;继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扩大法官助理改革试点,逐步建立以人员分类管理为主线的人事管理机制。

  第四,严格队伍管理,继续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重点加强宗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深入开展“公正司法树形象”教育活动,切实加强内部的分权与制约,逐步形成一套“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和“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坚决从严查处利用审判权和执行权贪赃枉法、索贿受贿的人和事,确保法官队伍的纯洁。严格按照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法官法的规定,严把入口关,确保法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加强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广大法官的司法审判能力和水平。继续开展“五好”基层法院创建活动,促进基层工作全面发展。严格司法质量考核与考评制度,实行“一票否决”。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使法官队伍建设不断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轨道,真正树立起人民法院为人民的良好司法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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