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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样淡出,有什么可遗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8日08:08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程万军

  近日,《京华时报》刊发文章,对最近北京各校园纷纷摘下“少年英雄”赖宁照片的举动表示“遗憾”,称“这一作法很可能影响孩子们对人间美德的否定”,甚至是“对‘见义勇为’的否定,对‘先己后人’思想的肯定……”。

  真是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就连道理简单的善举,也有人出来“独树一帜”、徒叹人心不古了。这如果不是“时评病(非要写点什么)”作怪,就大概是追求“角度”用力过猛,导致思维也混乱了。

  难道“遗憾者”真的不明白,校园此举是为了强调中小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吗?奋不顾身救火而亡的少年赖宁无疑是令人尊敬的,但更多的是扼腕叹息,一位才走过十四个春秋的孩子,在火光冲天、浓烟滚滚中,学会安全疏散要比奋不顾身重要、也有效得多。赖宁的榜样作用,客观上隐藏着无谓牺牲的危险,在“以人为本”的现代文明社会,显然是不被提倡的。“遗憾者”如此留恋赖宁的榜样作用,难道是想让今天的中小学生在大火面前像消防员一样一往无前、承担生命不能承受之重吗?

  “遗憾者”对摘下赖宁照片的连锁反应,是担忧“美德的传播”遭受重创、“美德社会”难以形成。话到此层,已不是“角度”所至,而要在思想上溯根求源了。如果将摘下赖宁照片视为榜样的淡出,那么对于一个现代文明社会的建立有无害处?毋庸置疑,一个道德社会当然是极其重视“道德精神领袖”的,五千年的华夏历史就从来不乏“道德楷模”,“道德楷模”的树立从来没有间断过,但随着时代的发展,他们的影响力却越来越弱。这里暴露的最大问题,是榜样的无常与真实可信性。一些“高大全”榜样简直成了不识人间香火的“神”,最后却很难经受岁月的考验,其效应越来越短,这就形成了道德社会的最大怪圈。

  一个法治社会则不然。在健全的法治社会中,人们其实是不需学什么的。法治奠定并保障了人文精神与理念。在这种人文精神与理念支撑下,利己与利他并不矛盾,甚至完全可以达到科学而和谐的统一。人们不必轻视自我生命“毫不利己”,人们也不必轻贱他人“损人利己”。法律保障下的政府与社会服务体系不需路人去忙乎“做好事”,因为那是政府与社会机构份内的事。有了这层保障,就不会出现人命等同于集体的一根烂木头的痛心事出现,赖宁这样的好孩子也完全不必做出消防队员式的牺牲。惟此,“生命最宝贵”的信条才可以得到现实的践行!至于现代文明社会,究竟该是一个重榜样的道德社会,还是奠基人文理念的法治社会?如果“遗憾者”要是在这方面上犯迷糊,我也只能就这个错误之低级而长啸一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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