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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中姐妹花”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8日11:44 海峡网-厦门晚报

  本报讯去年,本报报道了张薇薇、张莉莉这对“军中姐妹花”将同安路桥公司告上法庭、控告该公司所属的战地观光园侵犯了她们的肖像权和名誉权。记者近日获悉:北京丰台区法院对此作出一审宣判,驳回原告张薇薇、张莉莉姐妹的诉讼请求。

  这起案件缘起《中国国防报》的一则广告。2001年,《中国国防报》B4版上刊登1/4版的彩色广告,对厦门英雄三岛战地观光园进行推介。广告背景图片的主体,就是张薇薇、张莉莉两姐妹在建国50周年阅兵式上担任护旗手的飒爽英姿。

  去年6月,张薇薇、张莉莉姐妹以厦门英雄三岛战地观光园未经她们两人同意、擅自将她们参加建国50周年天安门阅兵式的肖像使用在广告中,进行营利活动为名,状告观光园侵犯了她们的肖像权和名誉权,要求获得人民币40万元的赔偿。

  被告方同安路桥公司辩称,英雄三岛大嶝战地观光园的广告刊登是通过协议委托报社创作的,广告中的文字由观光园负责,但广告图样的设计,包括背景图案的设计和使用,以及具体版面的选择,都是由报社决定的,观光园不应作为本案的被告主体。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此案被告主体不应是同安路桥公司,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张薇薇、张莉莉表示还将上诉。

  (蔡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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