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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加班 “三薪”“双薪”必须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8日11:49 今晚报

  本报讯(记者郑妍)春节期间,仍有不少人坚持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为此,劳动部门提醒用人单位,春节期间安排加班的“三薪”“双薪”必须付给员工,同时提醒加班人员,要注意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按照规定,春节期间加班,初一到初三用人单位应支付三薪(工资基数的300%);初四到初七加班的,应付双薪(工资基数的200%)。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计件单价的300%、200%支付加班工资。即使您在春节期间被安排“值班”,虽然工作强度远远低于正常工作,但这也属加班,理应拿到“三薪”或“双薪”。

  记者从劳动保障部门了解到,有的单位安排员工初一到初三加班,然后以补休替代加薪,这种做法是不符合劳动法的。根据法律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其待遇可以用安排补休来代替“双薪”。但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待遇只能是发“三薪”,补休不可代替。这是由于法定节假日对于劳动者有更重要的意义。春节期间被安排加班,不仅影响休息,更影响劳动者的精神文体生活和社会活动。因此,仅依靠补休无法对此进行弥补,应当给予劳动者更高的工资报酬。

  劳动部门提醒:如要举报,务必保存好证据。

  劳动保障部门鼓励劳动者,对于拒不支付加班工资或支付标准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可通过以下三种形式向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大胆举报:(1)电话举报;(2)寄送书面材料举报;(3)来人上门举报。

  本报在此提醒春节加班人员:举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的付薪行为,您千万要保存好证据。若申请劳动仲裁,则务必准备好您的加班记录、劳动合同、书面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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