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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饮片“穿衣”要守规 包装不合格饮片一律不准销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8日17:19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据新华社北京1月27日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中药饮片的包装加强监管,凡是包装不符合要求的饮片一律不准销售。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关于加强中药饮片包装监督管理的通知》。根据这一通知,生产中药饮片应选用与药品性质相适应并符合药品质量要求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包装上必须印有或贴有标签,并注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必须注明批准文号;中药饮片在发运过程中也必须要有包装,每件包装上必须注明品名、产地、日期、调出单位等,并附有质量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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