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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林:不寻常的3个10年(人物·中青年学者系列(4))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9日06:22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记者 张永恒

  北京,鼓楼西大街甲158号。

  冬天的太阳斜射在一片琉璃砖瓦上,枯黄的爬山虎让人联想起盛夏的绿荫,墙里墙外,静谧安然的氛围与繁华喧嚣的都市仅一墙之隔。这里是中国社会科学界最高水平的学术刊物《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编辑部,也是社科院法学所宪政法学者、该杂志副总编辑李林读书做学问的地方。不过,在他看来,所谓“学术”从来都是来自对墙外现实世界的执着追问,而不是独坐墙内、面对黄卷青灯的冥想。

  第一个10年:“在战争子午线上经历了生与死的考验,从而更多地思考生命的价值与尊严”

  15岁,正是多梦的季节,李林却走出学校,到昆明的一家工厂当了工人。17岁,他又走进军营。“我最喜欢的还是读书,但放弃读书却是那个年代最自然的选择。”回首往事,李林平静地说。

  那个时候,军营相对平静,可对于爱读书的李林来说,找不到什么书来读却是一种折磨。军营图书室里仅有的《国家与革命》、《政治经济学》等少量苏联教材都被李林翻烂了。军营最多的是各种政治学习的文件,酷爱文字的李林就天天读文件,由此养成了习惯。他说,后来学习法理学,研究人权理论、立法学、法治理论、宪政民主理论等恐怕也有部分得益于那时的学习。

  参加过战争是李林的特殊经历。在战争最激烈的时刻,我军接到情报:敌人要轰炸我前沿阵地。上级指示前线军队后撤25公里,驾驶班负责开到前线接运辎重。一路上,前线的军队在后撤,驾驶班却在往前线开。李林开的车在最前面。这一次,他是与死神擦肩而过,荣立了三等功。

  对于这10年,李林认真地说:“死神面前每一个人都是平等的。经历了这种考验,让我学会了思考,思考生命的价值与尊严,思考法理学研究的终极意义。”

  第二个10年:在西南政法大学经历人生的一次脱胎换骨的转变

  1980年,李林来到了西南政法大学。那是当代中国法学家的摇篮之一,早他几届的梁治平、贺卫方、王卫国、龙宗智、顾培东、江必新、江山、于安……这些日后的中国法学俊杰,构成了所谓的“西政现象”。

  与其他校友一样,李林很难忘记自己的“西政年代”,他说那是自己走上法学研究道路的起点。“给我灵魂最大震撼的,是大三时在绵阳的法律实践。我为一个就要被判处死刑的人辩护,法院的书记员偷偷告诉我,死刑判决书都打印好了。这个案子没什么好辩的。但我还是从中发现了疑点,运用我的所学最终使那个将要被处死的犯人判了死缓。”李林说,这使他“第一次感受到法律带给自己灵魂的震撼,从此沉醉其中,乐而忘返”。

  李林认为,读书这10年,是他人生的一次脱胎换骨的转变,从一个工人、士兵转变成了一个以读书为业的人。

  第三个10年:“走上中央政治局委员集体学习的讲台,是多年潜心研究、厚积薄发的结果”

  此后的10年,李林实现了从学生到老师的转变,也是他从事法学教育、法学研究最忙的一段。

  从1996年到2000年,李林所在的社科院法学所连续组织了5次依法治国学术研讨会,在决策层和理论界都产生了较大影响,李林还给中央领导写了关于依法治国的内部报告。

  李林是从人权研究入手展开对宪政民主等问题研究的。早在1991年,他即撰写报告,建议中国高举人权旗帜,加强人权保护。此后,他又对人权领域的许多问题进行了深入论述,并提出个人看法;他认为依法治国既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是如何用不同的方式说服各级领导和群众,接受法治,实施法治;法制改革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内部条件,领导重视、群众参与和政治体制改革学习,同时借鉴、吸收人类法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则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外部条件。

  这几年,李林越来越感到普及法律常识、传播法治精神的重要性,从田间地头、工厂学校到省市领导的会议室,一直到政治局委员集体学习的课堂……人到哪里,他的法学知识就传播到哪里。他说:“这是一个学者的使命。研究法学需要智慧,更需要责任感———一个知识分子的社会责任感。”

  《人民日报》 (2004年01月29日 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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