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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是一项利民工程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9日10:09 贵州日报

  金黔在线讯贵州省物价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从2001年11月开始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内容是:凡按照中央和省两级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涉及农民的国家行政机关收费、公益事业单位收费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涉及农民的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均实行公示。方式是在乡镇政府、乡镇各收费单位、村设立长期保留的公示栏或公示牌,将价费项目、标准、依据,收费对象,举报电话等向农民群众公示。以最透明、最直接的方式把国家的价格和收费政策告诉农民,让农民知道哪些是自己该交的费用,哪些是自己不该交的费用,让农民能够依靠国家的政策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监督价格和收费的执收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的政策。目前,全省9个市、州、地所属1460个乡镇已全部实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所属24890个建制村,已完成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16050个,占村总数的68.5%;乡镇各收费单位如计生、民政、卫生、城建、国土、林业、烟草、工商、公安、供水、电力、邮政、电信、交通管理、中小学等部门和单位,已普遍公示本部门、本单位的收费。

  涉农价费公示产生了积极效果。一是增强了涉农价费的透明度,社会监督落到实处,切实减轻了农民负担。省物价局制定了《主要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目录》,规范了公示的范围和内容。经过对涉农收费的初步清理,上报省委省政府审定批准,向社会公布了符合规定予以保留的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83项、经营服务性收费7项,全省取消不符合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7项,各地降低和取消不合理收费100余项,每年减轻农民负担近2亿元。为了配合涉农价费公示制度的施行,加强社会监督,全省物价部门还聘请乡镇人大代表、政协联络员、纪检干部、村民代表等为义务物价监督员,督促有关部门将党和国家的减负政策落到实处。到2002年底,已聘请义务物价监督员7110人。二是坚持群众路线,发动和依靠广大农民群众参与价费监督的有益探索。我省农村一方面乱收费比较普遍,有的还相当突出,加重了农民负担,广大农民群众依靠政府依法保护其利益,查处各种乱收费的要求十分迫切;另一方面,县级物价部门力量十分薄弱,少的只有几人,多的一二十人。人员少、经费紧张,管理力量向农村延伸困难,加上交通和通信不便等因素,许多乱收费问题长期处于无人抵制、无人反映或不能及时查处的状况。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后,把政策交给农民群众,发动和依靠广大农民群众来参与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极大地弥补了农村物价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这是物价工作动员群众督促落实价费政策,依靠群众治理农村“三乱”的积极探索。三是规范了涉农价费行为,优化了农村经济发展环境。农村“三乱”情况直接增加农民的经济负担,严重影响农村投资环境,制约农村经济发展。推行涉农价费公示制度,公开各项涉农价费项目、标准、依据、监督电话等,可以有效地遏制各种面向农村投资主体的乱收费行为。同时,也有利于促进农村消费需求的增长。农村消费能力弱,除了农民收入低、增收慢等原因外,一些垄断行业、权力部门乱涨价、乱收费,也直接抑制了农村的消费。如农民建房、用电、医疗、教育的高价和乱收费,使一些地方的农民存在建不起房、用不起电、看不起病、上不起学的情况,阻碍了消费需求的增长。据不完全统计,2001、2002两年,全省共检查涉及农民建房的单位1156个,查出违法金额1356.39万元;2001年全省检查农村中小学6204所,查出乱收费3114.03万元。推行涉农价费公示后,收费单位规矩了,农民交费明白了,遏制了乱收费。四是改善了干群关系,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改革开放以来,广大农民群众衷心拥护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但极少数地方也发生了因涉农收费引发的恶性案件,严重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这其中有个别基层干部工作作风的问题,也有涉农收费不公开、不透明的问题。许多农民在交费时心存疑虑,分不清哪些该交,哪些不该交,总担心自身的权益受到侵害。另一方面,一些基层干部在执行收费任务时,也时常搞不清哪些费该收,哪些费不该收,也存在扩大范围、提高标准乱收费的现象。通过公示,将价费政策交给农民,使政府和部门收费行为受到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减少乱收费的发生,树立了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维护了政府的合法收费。涉农价费公示后,农民认为交费明白了,政府收费透明度提高了、规矩了,由原来不愿交,到现在主动交了,减少了基层政府和有关部门合理合法收费的阻力,受到基层干部的欢迎,融洽了党群、干群关系,维护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如贵阳市乌当区在实行涉农价费公示前,一年受理投诉举报100多件,公示后只有投诉举报10多件。安龙县龙广镇2001年因涉农收费的上访事件5件,实行公示后,再也没有出现一起因涉农收费引起的上访事件。

  涉农价费公示是新事物,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一是继续巩固乡镇涉农价费公示。应加强对公示牌、公示栏的维护、管理、内容更新。公示的内容应规范,不能使不合法的收费通过公示合法化,已变更的收费标准、范围等应相应及时更?隆9九啤⒐纠傅闹柿坑τ斜V?,适合长期保存,应当看得清、留得住。二是收费部门、收费单位、收费点的涉农价费应全面进行公示,不留死角。县级物价部门应督促未公示的收费部门、收费单位、收费点尽快实行公示,全面落实公示制度。三是扩大村级公示面,建制村应普及价费公示制,使农民群众就近方便地了解国家的价费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应将公示制度推行到自然村和农民群众经常活动的场所。四是根据《行政许可法》,对各部门的现行涉农收费再次认真清理,凡是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收费项目应取消,偏高的收费标准应结合省情予以降低。五是全面推进农村价费监督网络建设,应通过聘请乡、村义务物价监督员,逐步建立起农村价费监督网,有条件的乡镇还可以设立农村价费监督站,形成群众监督、义务监督和物价部门专业监督相结合的农村价费监督网络,及时发现和查处涉农价费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

  邓小平同志说:我们想事情,做工作,想得对不对,做得好不好,根本的衡量尺度,就是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实践证明,涉农价费公示制度就是一项人民拥护、赞成、高兴、答应的利民工程,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举措,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体现,应长期坚持并在实践中健全、完善。

  作者:徐望北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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