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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博士落个“替罪羊”下场的反思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9日11:55 红网

  作为金融学博士级别的超级“替罪羊”,赵磊不得不承认自己虽然学历高、学问多,但却不能改变自己“入错行”的悲剧命运。《中国商报》报道,2003年12月5日,知名股份制专家、厦门大学金融学博士、河南漯河银鹰典当行董事长、兴亚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赵磊,被河南漯河市中级法院以非法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从报道看,本应承担罪责的应该是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可是当时大刀阔斧的开拓型领导、前市委书记、市长程三国已经“潜逃国外”,不知所踪。都说冤有头,债有主,逃了和尚逃不了庙,但是当这个庙里只有一个为和尚打杂、帮忙做事的仆人时,仆人也就成了主人,不是决策者的小人物变成了决策大人物,所以,赵磊就成了替代的“冤头、债主”。报道称,当小人物赵磊的死刑缓期执行的判决下来以后,并没有让那些一生积蓄几乎全部化为乌有的银鹰典当行储户额首相庆,欢呼雀跃,因为他们压根就不认为是赵磊害得他们半世心血打了水漂。相反,他们对这个外来的金融学博士身陷囹圄充满了深深的同情,甚至还出现如此戏剧化的一幕:赵磊一案庭审结束当天,当公诉人——河南省惟一名列全国十大检察官之列的检察官苗东海刚刚步出法庭,立刻被情绪激动的储户们团团围住,纷纷质问这位为他们“讨公道”的检察官凭什么以非法集资诈骗罪起诉赵磊?无奈之下,苗检察官不得不脱了随身穿的工作服,在法警的帮助下,避开包围的人群,翻墙脱身。

  毫无疑问,当事人赵磊是“支持政府工作的替罪羊”,他不但全盘否认公诉机关的所有指控,还辩称:“不是我骗人,而是我被骗。”早在1993年5月,赵磊从厦门大学辞职之前,当时的漯河市体改委主任李国强就在当时的市长程三昌的授意下,在赵磊完全不知晓的情况下,竟然用赵磊和厦大另一位教师郑振龙的名义在漯河注册了一家股份制企业--漯河兴亚实业有限公司,以吸引赵磊来漯河。用程三昌的说法,这就是“筑巢引凤”。为打消赵磊的顾虑,程三昌信誓旦旦地向他许诺:“你放心大胆地干,干出成绩是你们的,出了问题是政府的。”今天,就是这句话成为了赵磊的谶语,“干出成绩是他们的,出了问题是我赵磊的。”

  2001年5月,致使赵磊陷入绝境的爆炸性消息传来,已“下海”到河南省驻香港的窗口企业豫港公司任职的漯河市前市长、市委书记程三昌携巨款外逃。从此,赵磊败走麦城,成为当地领导心目中的危险人物,总觉得他与程三昌之间有太多不可告人的东西,一个个唯恐避之不及。不过,赵磊被抓后,漯河市成立的专案组为此调查了一年多,也没查出赵磊向程三昌行过一分钱的贿。可以说,他没有谋一分“私利”,但正是他“大公无私”最终害了他自己。

  笔者认为,赵磊一案的判决只所以“不得民心”,主要还是真正的角色缺位,真正的问题回避了——拿一个“替罪羊”,完全是《三国演义》中曹操惯用的“嫁祸于人”手段。《三国演义》第十七回说曹兵17万人每日耗费粮食量浩大,眼看粮食将要用完,曹操下令用小斛分发军粮,暂且救一时之急。而此时各营寨怨声载道,都说丞相欺骗了大家。曹操于是密召王粮官入帐,直接夺了他的命,借他的头用以示众。曹操张贴的告示这样写道:“王故意用小斛散发粮米,盗窃官粮,谨按军法,斩头示众。”曹操通过此计,实际上是把士兵由于小斛散粮对曹操的怨恨,转化为对王粮官个人的怨恨,转移了士兵的注意力,达到了平息众怨的目的,类似于“借刀杀人”。对于王粮官来说,不服从曹操的小斛分发军粮之计,就是违抗军令,也是一死。没想到执行军令,也是一死。

  赵磊一案,除了具有替罪羊的性质之外,还与轰动全国的福建福建长乐市“十佳公仆”、原长乐市财政局局长王凯锋一案相似。2002年1月12日《法制日报》报道,1995年10月至1997年9月,王凯锋在任长乐市财政局长期间,严格按照福州市榕委文件精神和当前财政周转金发放通行做法,通过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先后与27家企业签订了周转金借款合同,并由企业所在地的乡镇财政所提供担保。现在这27家企业已倒闭,财政周转金尚有745.8万元未能收回。2002年,王凯锋因执行上级政府文件发放财政周转被检察机关指控违反担保法,一审被判犯玩忽职守罪、刑期5年6个月。9月23日终审罪名同样,但是改判了,判刑3年,缓刑4年。王凯锋被判刑同样是政策和法律冲突的牺牲品,一方面是下级服从上级的职务行为,另一方面却被指控为犯罪。政策和法律打架,执行政策的人成了替罪羊。现在,赵磊又成为了新的王凯锋,只是他比王凯锋更加严重,死刑缓期执行。应该说,这个案子应该由漯河市人民政府及主要领导人、策划人、责任人程三昌、李国强等负主要责任,赵磊负次要责任。再者,就当前情况看,如果程三昌不能及时引渡归案,就不能简单地把“同案犯”赵磊先结案。(稿源:红网)(作者:昝爱宗)(编辑:肖之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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