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窃私藏炸药雷管 无知民工入狱四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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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9日16:27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本报讯记者王开颖报道:爆炸物品危害性极大,国家对此有严格的管理制度与相应的法律规定,四川籍打工仔陈某德愚昧无知,偷窃并私藏炸药、雷管及导火索,东窗事发后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 去年5月14日上午7时许,潮阳区谷饶镇3名治保员在巡逻时发现3名男子用自行车载着一袋东西,形迹可疑,便尾随跟踪至该村老寨一破屋并上前进行查问,对方其中两人做贼心虚,拔腿逃跑,一名男子被当场抓住,经查其自行车后架上是一袋来历不明的电线,治保员进屋检查,从里面查出了炸药和雷管等物,遂将被抓获的男子扭送到派出所。经警方审查,此人名叫陈某德,今年26岁,系四川省古蔺县龙山镇人,2002年6月在汕头市河浦区一石场打工时窃取该石场施工用的硝胺炸药1400克、雷管15枚和导火线2.8米,并将上述物品藏放于其在谷饶镇东星村的临时住所。经市公安局鉴定,送检的硝胺炸药含有梯恩梯。 潮阳区人民法院不久前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德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