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承租户瞒收入罚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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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30日09:36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昨日,广东省建设厅有关人士透露,国家建设部已对旧版《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作出了修改并将于3月实施。今后,包括广东在内的城镇廉租房保障体系将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租赁住房补贴”指市、县人民政府向申请对象发放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据省建设厅有关官员透露,新条例规定: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60%。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房源主要以收购现有旧住房为主,限制集中兴建廉租住房。 旧条例对违规现象的处罚力度较大,规定对违反规定者“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新条例则规定,“最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时违反本规定,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已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情节恶劣的,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吴伟玮、吕洪清)(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