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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有成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30日10:32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本报深圳讯(记者王松平通讯员晓马) 记者昨日上午从深圳市司法局获悉,去年深圳市10个司法所荣获“一级司法所”称号。根据考核小组的评分,综合评出的这10个“一级司法所”分别是:福田区莲花司法所;罗湖区笋岗、黄贝、桂圆司法所;南山区粤海、桃源、南头司法所;宝安区福永、西乡司法所;龙岗区坑梓司法所等。

  据悉,深圳市司法局机关和各区司法局抽调21人组成5个考核小组,以分组交叉检查方式,对全市48个司法所进行了考核。此次考核评比工作是对深圳市司法所新建重建以来规范化建设工作的一次全面检查。

  从考核评比中反映的情况来看,深圳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特区内28个司法所中有19个办公面积已达到省厅要求的150平方米标准,占特区内司法所总数的68%,特区外20个司法所中有16个办公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占特区外司法所总数的80%。各项办公设施比较完备,办公条件达到一定现代化水平。在司法所队伍配备上,各区都比较重视调配高素质人才充实司法所力量,使司法所能够正常发挥职能作用,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进社区、法律服务等各项业务开展成效显著。(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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