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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规定高考考生加分不得超过20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30日10:56 兰州晨报

  今年本科招生不得自行补录

  本报讯据新华网消息,教育部日前公布的《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要求,2004年各省级招办对所有高等学校的本科层次招生,一律不得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再行组织补录。

  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少数开学后新生报到率较低的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及专科层次的民办高等学校,可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及相关录取要求,组织有关高等学校进行专科层次的补录。

  《规定》明确要求,高校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并负责处理因调整或预留计划使用不当而造成的遗留问题。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或预留计划巧立名目向考生收费。

  此外,《规定》还明确了今年高考加分政策。今年共有4类应届高中毕业考生享受加分提档政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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