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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监会与港交所共掌上市审批大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30日13:09 人民网

  人民网香港1月30日电日前,香港证监会及香港交易所就上市审批权及上市公司的新规管架构达成共识,包括赋予《上市规则》法定地位,并由证监会负责管理及执行,而港交所则继续担当非法定规则的前线监管工作。双方同意在企业信息披露方面采纳北美模式,即由法定监管机构“致力确保有关方面遵守一般来说是与信息披露有关的法定要求”。证监会主席沈联涛称,改革措施可使监管重点由事前审批改为后期执法,减少港交所(本身作为香港市场的上市公司)存在的利益冲突。

  沈联涛指出,证监会是单一的法定监管机构,与港交所在上市审批上分工,以法定与非法定来界定分工范围。港交所仍可制定市场的定量标准(包括以前的业绩纪录、预计市值、最低公众持股、股东分布情况等)、订立退市标准,以及颁布非法定的操守规则及守则。虽然所有上市审批必须通过证监会在法定规则上的审核,但也不排除证监会通过的个案会遭到港交所的否决而不能上市。

  对于这次改革措施,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言人称,目前当局仍在研究所收到的市场意见,初步结论是要继续扩大现行的双重存盘制度(于去年4月1日生效的《上市规则》修订版,授权港交所将申请人的有关申请上市文件呈交证监会存盘),以及给予部分《上市规则》法律效力。

  此外,证监会还就改革方案提出了11项建议,包括赋予《上市规则》内有关披露责任的详细规则法定地位;厘清证监会作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定监管机构的职责,以便其执行新的法定规则;通过施加民事罚款及发出取消资格令等方式,对违反新法定规则者进行有效制裁等等。(刘韬)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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