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智聚焦四大物业热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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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30日14:04 新民晚报 |
物业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公布后,600多位市民对业委会、“居改非”、违法建筑和装修、车辆停放发表真知灼见—— 今天上午,市人大法工委在记者通气会上透露,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媒体公布《上海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征求市民意见以来,已收到来电、来信、电子邮件600余件,600多位市民的建议凸现出物业管理立法的四大热点。 业委会如何运作 业主大会是行使决策权的。可是业主大会怎么开?草案要求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二分之一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业主大会。有的市民说,凡事都要开大会,人力、物力、精力耗费太大,况且有的小区有几千户居民,找个开会的场所也非易事。因此,建议可由业主代表大会决策。对业委会的运作应有所规定,规定业委会权限,明确业委会活动经费来源、提取比例和使用范围,比如专项维修资金多少金额以内由业委会决策,多少金额以上由业主大会讨论。当然,业委会在行使权力的同时也要依法接受监督。 “居改非”行不行 居住改成非居住,改变物业使用性质,行不行?对此,市民的意见各不相同。 正方:“居改非”严重影响其他居民正常生活。因此,草案应增加严厉的制约措施,比如由工商局注销营业执照。 反方:就业是当今突出的社会问题,要鼓励就业,就应该允许开家庭公司。只要征得左邻右舍同意,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就是合法。 第三种意见是,现在的主要问题是沿街底层房屋“居改非”影响了居民正常生活,但如果所有楼层的私营小企业都被“请”到商务楼办公,那成本也高了。因此,对“居改非”不能“一刀切”。 违法建筑和违法装修 哪些建筑属于违法?草案应明确界定。如果出现了违法建筑和违法装修,市民建议赋予物业公司一定的执法权,以便快速、有效解决问题。 车辆停放应有规矩 停车场的产权究竟是业主共有,还是房产商独有?市民建议草案作出明确规定。 实际生活中,一些产权属于建设单位的停车场,其经营、日常管理、维护的费用由业主承担,市民认为杜绝这种不合理“负担”,亟待有法可依。 此外,对不具备停车条件的小区停车的问题,草案也应作出规定。 据悉,至2月12日止,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就该项法规草案征集市民意见,其后,市人大常委会在审议该法规草案的过程中将召开听证会,届时市民有机会直接陈述意见。 本报记者姚丽萍 “民智”选登 草案应增加业委会的职责和义务,尤其是保障缴付物业管理费方面的义务和职责。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做好业主委托的工作,业委会有权根据业主的要求解聘物业公司。 费志新 物业管理公司不是执法机关,对业主在装修中的违法行为只能口头劝阻和发整改通知书要求业主立即停止。对此,草案可否增加“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接报后,应及时到现场行政执法”的条款,并增加对行政管理部门“不作为”的处罚规定。 孔令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