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街盗窃轿车内巨款 何某被揭阳法院判刑1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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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30日16:45 大华网 |
本报讯本社记者陈瑞龙、通讯员江少明报道:在揭阳市区邮政局门口盗窃巨款案案犯何某录,近日被揭阳榕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37岁的何某录是广西省玉林市人。去年9月25日下午5时许,他步行经过市区邮政局储蓄大厅前时,看见停放在营业厅前的一辆白色小轿车的右侧前座位上放着一个黑色塑料袋。司机此时正在车后准备更换轮胎。何某录便趁车里无人之机,打开车门,将装有车主刚从银行取出的现金人民币20万元的塑料袋盗走,因在盗窃时触动汽车的报警器而被司机、失主和保安人员发觉,何在逃离现场不远即被群众合力当场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来源:《特区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