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禁放”立法上的民主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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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31日06:00 新京报 |
读了1月28日《新京报》发表的贺卫方先生《如何走出“禁放”困境》一文,我有不同看法。诚然,正如不少人所看到的,当下,有的地方在进行决策尤其是在制定行政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时,出于部门利益的考虑,或节约政策制定成本等原因,在政策制定过程中不能按照或遵从大多数群众的意愿进行决策或改革,政策出台的民主成分大打折扣。而且,由于在程序上不能吸纳广泛的民意进行审慎的立法,执法成本也为之增大。 因此,在禁放鞭炮问题上,正如贺卫方先生所指出的,我们需要作为立法机关的人大对于原先的法规进行民主和理性的审议,中立的民意调查机构也可对市民对于禁放与否的态度进行广泛调查,相关的数据可以成为立法辩论的依据。 但是这里有两个问题: 首先,这里的民意很难确定。应当看到,对市民关于城市禁放鞭炮问题的“民意”探察,决非易事。 其二,在禁放鞭炮这个关系公共利益问题上,对民意不可一味迁就或盲从。我想,即使一个地方经过了全民公决,结果有半数以上的人同意鞭炮解禁,那么是不是就可以认定这样的决策是正确的呢?我看,也未必,因为程序民主是存有弊端的,多数人的意见并非什么时候都是正确的。 决策是一个复杂的过程,简单统计一下票数还不能算充分听取了“民意”,了解了“民意”,还需做深入、全面的调查和评判。仅仅依据统计人数过半者的意愿拍板决策,未免失之简单、轻率。 薛克智(山东副教授(来源:新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