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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部法律法规规章2月起开始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31日08:45 华声报

  华声报讯:据中国法院网消息,2月1日起,将有24部涉及财政金融、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及公众生活的法律法规规章开始实施。其中,国家级的法律法规规章有13部,地方级的法规规章有11部。

  在这24部法律法规规章中,有7部是与财经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它们分别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年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03年修改)》,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03年修订)》。

  此外,还有两部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规章,以及3部重要的行政法规规章。它们分别是《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建设部《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2003年修改)》、海关总署《海关关于当事人查阅行政处罚案件材料的暂行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于2003年7月24日发布了《部分产品分类界定问题的通知》,对医用红外线人体测温仪等16类产品做了分类界定。《通知》要求,凡界定为医疗器械的产品,从2004年2月1日起凭证生产和上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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