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播气象预报,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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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31日09:04 海峡网-厦门日报 |
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等24部法律法规明起实施 本报讯综合中国法院网和新华社消息,2月1日,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等24部涉及财政金融、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及公众生活的法律法规规章开始实施。 其中,国家级的法律法规规章有13部,地方级的法规规章有11部。下面对三部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规章进行解读。 《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 今后,未经许可擅自刊播气象预报;擅自将获得的气象预报提供给其他媒体的;未经许可擅自转播、转载气象预报的;擅自更改气象预报内容,引起社会不良反应或造成一定影响这4种行为将被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是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的《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中的明确规定。 办法明确规定,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将对气象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气象预报由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按照职责通过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广播、电视台站、报纸和网站及时向社会发布。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当与当地媒体共同建立和完善气象预报刊播与紧急增播、插播重要灾害性天气警报和补充、订正的气象预报的工作制度。未经发布气象预报台站的同意,媒体不得更改气象预报的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 该办法规定,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分“全额”、“半额”两种情况。 (1)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全额兑换。 (2)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在办理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业务时,应向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说明认定的兑换结果。不予兑换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应退回原持有人。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 城市紫线,是指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根据该办法,在城市紫线范围内进行新建或者改建,除需要办理相关手续进行规划审查,还需要组织专家论证并进行公示。同时,在紫线范围内,将禁止违反保护规划的大面积拆除、开发;禁止对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构成影响的大面积改建;禁止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禁止修建破坏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