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一企业职工与企业较真大年三十还上班该不该拿加班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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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31日10:40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大年三十晚上值班能否享受节假日加班的同等待遇?1月30日,遵义城郊某食品加工企业的数十名职工为此与厂家“较真”。 职工:算加班顺理成章 这群轮到除夕夜当班的工人们告诉记者,按照我国的传统习俗,春节是一年中每个家庭最重要的节日。在年三十吃一顿阖家团圆的年夜饭是上千年历史积留下来的传统习俗,因此不少人认为真正的过年应该从年三十算起。 他们举例说,每年的腊月三十,相当多的企事业单位事实上都处于提前放假状态。对于那些仍处在工作岗位上的劳动者来说,除夕夜上班算做加班似乎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因此他们要求厂方按照有关规定支付3倍工资。 厂家:年三十不是节假日 针对职工提出的要求,这家企业的负责人对记者说,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只有在法定节假日安排职工的用人单位才应向职工支付不低于平常工资3倍的报酬,但年三十不能算作法定节假日。 该负责人称,现实生活中,确实有很多用人单位一直沿用给除夕夜上班的职工发放3倍工资标准报酬的做法,但此举“缺乏应有的法律依据”。这位负责人说,由于现阶段企业效益欠佳,因此厂方不会为这些职工发放加班工资。 由于双方存在严重分歧,部分职工表示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部门:合理不合法 1月30日,遵义市劳动局劳动保障监察科苟玉生科长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对于“年三十上班是否属于加班”的问题,目前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但可以肯定的是,按照现行的法规,年三十不属于法定假日。对于职工们提出的加薪要求,苟玉生认为“合理但不合法”。 苟科长表示,如果职工们执意要为此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结果只能败诉。 (唐正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