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特大虚开、出售、购买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二审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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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31日11:30 贵州日报 |
金黔在线讯1月30日,受省高院委托,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遵义市鑫财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罗应财等人虚开、出售、购买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依法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罗应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继续追缴税收损失及非法所得;沈百冬等其余27名罪犯分别犯虚开、出售、购买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刑罚。 该案经省高院二审认定,1999年至2001年8月,罗应财、沈百冬、张永书等人采用共同涂改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内容为自己虚开、接受假增值税专用发票,介绍他人虚开或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及未实际发生货物交易而为他人虚开、购买、提供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施私刻印章等手段,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国家税款严重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出售、购买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应依法严惩。其中,罗应财让张永书涂抹变造鑫财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106份,票面金额10265833. 56元,虚开税额1680232.16元,申报抵扣税款1680232.16元;让沈百冬为其虚开假增值税专用发票89份,票面金额9824177.80元,虚开税额1408703.91元,申报抵扣税款1408703.91元。 作者:李云超 杨磊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