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航运应注意气象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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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31日11:30 贵州日报 |
金黔在线讯不久前的一天清晨,省内某县境内的清水江下游河面,一艘满载赶集乘客的木船触礁进水并撞在一堆沙砾上,造成40多人落水,至少8人死亡。有关部门称,除木船严重超载外,事故原因还有当时“能见度不良”等气象因素。 所谓“能见度不良”,是指由于雾、霾、下雪、暴风雨、沙暴等原因使能见度受到限制的情况。该县气象部门证实,事发时清水江江面受茫茫大雾影响,能见度仅为10米左右,属极端不良状态。 近年来,在内河航运中,因“能见度不良”等气象因素引起的水上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为此,有关部门提醒船舶在内河航行时,应当保持望,注意观察,并采用安全航速航行。安全航速应当根据能见度、通航密度、船舶操纵性能和风、浪、水流、航路状况以及周围环境等主要因素决定。如果船舶在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航行,应当以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安全航速行驶,加强望,并按规定发出声响信号。最好装有雷达设备,以便判定是否存在与其它船只碰撞的危险。在航运整个过程中,还应对包括天气实况(晴、阴、雨、雾、多云)及能见度、气温、气压、风向、风力等气象要素进行连续记载,若遇有恶劣天气或能见度不良时,可暂时停航。 随着内河航运业越来越发达,“能见度不良”等气象因素对水上交通安全的威胁日益突出,航运对气象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明显。有关人士认为,气象部门应当加强对航运气象要素的监测,尽量做到对大雾等气象要素监测的准确性和预报的精确性。 作者:曾居仁 柴琴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