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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31日12:09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本报顺德讯 (记者易红梅)记者昨日从佛山市顺德区规划国土局了解到,为维护该区商品房市场价格的正常秩序,促进公平交易,制止价格欺诈行为,顺德区政府日前正式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顺德区商品房销售价格管理,维护商品房购销双方的合法权益。

  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通知》明确要求,商品房交易要实行明码标价,新建商品房销售应同时采取价目表和明码标价书两种标价形式。价目表和标价书均由区物价局统一样式。开发商在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填写明码标价书,在交易后由购销双方各执一份,作为发生价格纠纷时的处理依据;而价目表要由开发商在其经营场所标示。

  顺德区规划国土局的有关负责人说,商品房交易价格由商品房的建设成本、税金和利润构成,在这次发布的《通知》中还规定,发展商不得在公开标明的商品房价格外再加收任何费用。对商品房开发企业以合同或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列明和确定的,属商品房设施配套组成部分的项目,如水电材料设施、电视天线、燃气管道预埋等,均应列入商品房销售价格成本。房价构成以外的代收代支费用,均必须在售房契约(合同)签署前予以明示,并须以委托单位出具的票据结算。(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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