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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失地农民以最大的宽慰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1日01:26 红网

  “失地农民”这一看似陌生的词汇,近年来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的膨胀频频出现于社会生活和新闻媒体的报道之中,这些世世代代在土中刨食,靠土地为生,以土地作为最后的生活安全保障的农民在失去土地之后,劳无所依、缺乏一技之长的他们如何应付生活、面对社会、寻求发展也成为不少地方在推进城市化、工业化建设的进程中所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据《人民日报》华东新闻1月30日的报道说,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积极构建新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失地农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贫有所济、劳有所业、失地有补、增收有门”。从2004年开始,该区的12万失地农民将享受统一的综合补偿,并全部参加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享有最低生活保障和在教育、医疗、水电费等各方面的优惠政策。

  地方政府通过“六有”的得力措施来保障失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这无疑对当地农民来说是一个利好的消息,然而相比起更多的其他地方,尤其是欠发达地区,众多的失地农民在廉价的失去承包地之后,既失去了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又断了生活之路,沦为“种地无田、上班无岗、社保无份、创业无钱”的“新贫农”群体的现象已屡见不鲜,来自国土资源部门的统计表明,1987年到2001年,全国非农建设占用耕地3300多万亩,近七成是通过政府征用的土地。征地工作中,不尊重农民的知情权、补偿标准过低且不完全到位、不妥善安置失地农民等问题相当严重。这些失去土地的农民,一旦有限的补偿费花光,生活没了来源,马上就陷入困境,还引发了大量的干群矛盾,现在农民上访中有60%与土地有关,其中30%又跟征地有关。并由此导致大量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滋生和蔓延。失地农民正日益蜕化成为“弱势”群体,成为城市边缘化的贫困部落,也更面临着极大的社会风险和生存压力。

  给农民以国民待遇、让农民成为改革的主人这已是一个社会学家一致认同、迫切需要解决的社会结构性问题,它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在现实条件下,失地农民既丧失了拥有土地所带来的社会保障权利,同时又无法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权利,因此,无论从社会公平的角度,还是社会正义的角度,各级政府都更应充分地保障失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要改变过去那种单纯地以货币的方式支付失地农民土地补偿金的形式(实际上绝大多数农民所得到的补偿费用极其有限),而更多的应考虑失地农民今后生存和生活的所难、所急、所虑、所需,照顾到农民在文化素质、知识层次、就业技能等各方面的先天不足和自身缺陷,积极构建一套完善、方便、可行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同时,尽快提高他们的自身综合素质,力所能及地为他们提供教育和培训的机会,增强就业技能,以及相应的法律援助,从根本上保证失地农民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实现,才能够从制度上化解农村矛盾,解除失地农民的各种后顾之忧,减少乃至消除农村不稳定因素的形成根源,彰显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从这一点上看,苏州市吴中区的做法无疑具有鲜明的借鉴意义和作用。(稿源:红网)(作者:刘兴民)(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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