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期间老父摔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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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1日08:48 半岛都市报 |
本报1月31日讯(记者刘建) 本市市民李某(化名)84岁的老父亲在海慈医院住院期间,入厕时摔倒,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经济损失7万余元。去年底,四方法院一审判决李某败诉,李某不服上诉到市中院,日前,市中院已经受理。 一审时法院审理认为,由于李某没有向法庭提交证据,其主张的病房卫生间基础建设有瑕疵,法院不予支持。死者已经是80多岁的老人,家属却没有陪护,抢救中,原告拒用价格高的药物和呼吸机,限制医院救治,减少了抢救成功的可能性。因此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今天,李某告诉记者,父亲作为一名消费者,而医院的卫生间不合要求,且卫生间地面比走廊高出一大截,还有一条比较高的门槛,病人稍不注意就会出事。病人在这样的消费环境里很容易出现意外,这本身就是医院的服务不到位。父亲作为消费的受害方,应该获得一定赔偿。 对此,山东银河源律师事务所刘宇律师认为,广义上讲,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病人在医院里治病,接受医院的服务,付钱买药,本身就是一种消费行为,病人的身份就是消费者。病人在医院里出了事故,有权利向医院索赔。 而据市中院有关法官介绍,目前关于在医院、马路、广场、商场等场所发生纠纷的案件明显多起来,纠纷双方并不一定直接发生关系,但受害方却追究该场所管理方的责任,病人在医院治病出现意外能不能以消费者身份索赔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