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交通规费征收改革见成效 10年共征收规费57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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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1日09:47 海南日报 |
本报讯 (记者甘远志通讯员陈涛)海南燃油附加费征收体制改革10年取得了显著成果,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据统计,10年共征收燃油附加费57.5亿元。 1993年12月19日,省政府第39号令发布了《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燃油附加费征收管理办法》,决定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10年前,海南率先在全国实行公路规费征收制度改革,即把公路养护费、道路通行费、过桥费和运输管理费“四费合一”,改为只征收燃油附加费,体现了“用路者付费,多用路者多付费”的合理收费原则,尤其是撤销了在全省所有公路上所设立的收费站卡,使海南成为全国第一个没有公路收费站卡的省份,公路“三乱”现象从源头上得以根治,一脚油门踩到底,公路畅通无阻。 这项改革,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全国引起了很大震动。为了把交通规费征稽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1996年8月23日,省人大利用中央赋予的地方立法权,召开了省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并一致通过了《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燃油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同年9月18日起公布实施。 省征稽管理部门采取了有力措施,加大了征管和查堵力度,广大征稽干部职工以改革为动力,以规费征收为中心,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确保了交通规费稳步增长。据统计,燃油附加费改革后的1994年,燃油附加费征收完成4.17亿元,比1993年征收的“四费”增长了72.42%,1994年至2003年10年间,全省共征收燃油附加费57.5亿元,平均每年递增8.86%,为我省公路建设跨越式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可靠的资金来源。 作者:甘远志 陈涛 (来源:海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