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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旬阿婆不满租房独居 为与子女同住告上法庭 如何赡养老人才能算作孝顺(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1日10:02 广州日报大洋网
新闻回放
  九旬吴阿婆不同意子女掏钱为其租房的提议,想在儿女家中轮流住,并因为遭到他们的拒绝而向法院起诉。然而,她虽然获得胜诉,却遭遇执行难题,最后不得不在新年来临之际搬进养老院。吴阿婆为与子女同住而告上法庭是对是错?子女拒绝与父母同住该不该受谴责?读者说法不一。

  支持阿婆

  这样的子女应当重处

  8个子女3个在国外,在国内的又拒绝母亲与自己一起居住,并在法院已判决其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况下还拒不执行判决,最终老人被送进了养老院。这样的不孝儿女实在有些过分,应当重处。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这也就是说,赡养老人不仅仅是给赡养费就完事了。老人需要生活照料,需要精神满足,有权利和子孙享受天伦之乐,而享有这些权利的基本前提就是老人有权要求和子女共同居住。

  据了解,近些年赡养纠纷案件不断增加,为了争取到自己的应有权利,老年人拿起法律武器,这是值得肯定的做法。然而在吴阿婆一案中,人们看到的并不是法律的威严得到遵从,而更多的是“执行难”的无奈。由于种种原因,法院对这些案件的判决往往从轻处理。一味地从轻不但有损法律的尊严,也纵容了更多不肖子女的违法行为。(闻琦)

  支持子女

  最好与家人协商解决

  年愈九旬的吴阿婆赢了官司,却无法赢得她所期盼的“轮流居住,安享晚年”的生活。乍看上去,似乎错在子女不孝,但与吴阿婆自己的任性和固执也有关系。

  尽管法律规定了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并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但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具体的针对不同家庭情况的赡养形式。客观地说,轮流居住只是吴阿婆的主观意愿,并没有成文的法律规定。

  而且,吴阿婆的8个子女并非不愿意履行赡养义务,而是希望能找到一种既能满足老人需要,又符合各自具体实际情况的赡养形式。子女是应该孝敬父母,赡养父母,但是我们换个角度想想,为人父母者是否就可以因为年纪大了,就可以不考虑子女的切身情况和感受呢?

  清官难断家务事,吴老太遇到的问题也许是法院解决不了的“老”问题,最好还是要家人自己协商解决。(李擎)

  第三只眼

  孝顺的含义应与时俱进

  如果看过广州老话剧演员潘予主演的电影《安居》,都会记得这个场景:平日独处的西关老人阿喜婆因停电被接到儿子家里,在这难得的团聚时光,她要儿子陪着看喜爱的电视,儿子却在工作后累得睁不开眼睛。

  在相对封闭而又自给自足的农业社会,养一个孝顺儿子就足以解决老年人的物质和精神问题。而今天的都市,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阿喜婆,也有越来越多的人面临着和阿喜婆的儿子一样的困境。年愈九旬的吴阿婆将8个子女告上公堂,赢了官司,却无法赢得安乐的晚年。其实,在这个问题上,本就没有真正的赢家,不管是吴阿婆还是她的子女,都有着各自的无奈。

  时代不同了,孝顺的具体含义也应与时俱进。吴阿婆的问题虽然对双方都是难题,但只要多站在对方的角度想一想,未必就是个死结。如今,在养育小孩的时候,许多人都会选择雇保姆,不再“一泡屎一泡尿”地亲力亲为,可雇保姆照顾老人的做法却未能得到普遍认同。这很大程度上还是由于沟通不够。说起来,吴老太和他们到底是母子,血浓于水,有什么不好说呢?

  影片《安居》的最后,阿喜婆进了老人院,她的儿子仍在为生活奔波。这虽然不是皆大欢喜的结局,但你能说这是不孝顺吗?(阿坤)(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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