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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办法本月实施 与群众相关重大决策要征求百姓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1日12:46 青岛新闻网

  晚报讯《青岛市人民政府重大社会公共事项决策听证试行办法》本月实施,今后,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如道路建设如何规划、怎样制定福利保障标准等,在决策时都要征求老百姓的意见。

  据了解,我市实行这一办法的目的是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办法》规定,重大事项决策听证,由拟订重大事项方案的机关提出听证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决定。组织听证会的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20日前发布听证公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都可自愿报名参加听证,听证当事人可依法获取重大事项方案的相关材料,并对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进行质证和辩论。会后形成的听证报告作为政府进行重大事项决策的重要依据。

  《办法》规定的“重大社会公共事项”,是指经济和社会事务中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包括: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中的重大事项;社会保障和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其他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本报记者)(来源:青岛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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