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药价昨起实行公示(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2日07:00 星辰在线-东方新报
  《湖南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医疗机构应向患者如实提供价格清单

  医疗机构不得变相经营药品
从昨日起,患者花钱更明白。新报记者 秦楼 摄
  医疗机构应当实行药品价格公示、查询制度,向患者如实提供所用药品的价格清单。自昨日起,《湖南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湖南省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

  据湖南省药监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人介绍,湖南省现在的预防与治疗疾病用药,80%以上来自医疗机构,但是医疗机构使用药品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少数医疗机构尤其是基层医疗机构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二是部分医疗机构变相经营药品。有的以行医为名违法经营药品,有的以义诊、义卖、咨询、试用、展销会等名义经营药品。

  为加强对上述行为的监督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2003年11月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湖南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并于同年11月25日以省人民政府第182号令的形式公布。

  新办法相关条款

  1.医疗机构设置药房或者药柜,应当具有相应的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

  2.药品购进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年。

  3.医疗机构不得使用过期、失效、淘汰、霉烂、虫蛀、变质的药品。

  4.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存年限保存。

  5.医疗机构经营药品或者变相经营药品的,由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作者:石冰

  (来源:东方新报)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