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价昨起实行公示(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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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2日07:00 星辰在线-东方新报 | ||
《湖南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医疗机构应向患者如实提供价格清单 医疗机构不得变相经营药品 据湖南省药监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人介绍,湖南省现在的预防与治疗疾病用药,80%以上来自医疗机构,但是医疗机构使用药品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少数医疗机构尤其是基层医疗机构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二是部分医疗机构变相经营药品。有的以行医为名违法经营药品,有的以义诊、义卖、咨询、试用、展销会等名义经营药品。 为加强对上述行为的监督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2003年11月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湖南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并于同年11月25日以省人民政府第182号令的形式公布。 新办法相关条款 1.医疗机构设置药房或者药柜,应当具有相应的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 2.药品购进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年。 3.医疗机构不得使用过期、失效、淘汰、霉烂、虫蛀、变质的药品。 4.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存年限保存。 5.医疗机构经营药品或者变相经营药品的,由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作者:石冰 (来源:东方新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