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刊播气象预报须获许可 一般要适当支付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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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2日09:00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2月2日电按照中国气象局颁布的《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规定,从今年二月开始,中国内地的媒体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刊播气象预报,且不得刊播正规渠道以外的气象预报信息,否则,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媒体与气象部门签订的刊播协议,一般要求媒体适当支付制作气象预报所需的部分费用。 “这个费用是非常之少的,”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李修池说,“但是,如果媒体不提供商业服务,只是公益发布,则是免费的。” 《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指出,国家对气象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所有对公众发布的气象预报信息都应来自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及所属台站。同时,已执行12年的《发布天气预报管理暂行办法》废止。 报道说,来自中国气象局的统计数据显示,中国手机气象短信用户已经超过600万。气象预报短信服务,甚至成为一些网站新的利润增长点。 中国气象局也把气象短信作为气象部门面向市场,推动气象科技服务与产业的新发展的重要内容。秦大河局长表示,2004年会加快发展手机短信气象服务,继续抓好国家级和省级平台建设,采用手机通信新技术,拓展服务新领域,推进集约化运作。 但不久前,中国气象局一次执法检查发现,一些网站在分得气象短信经济“一杯羹”时,却不与气象局签约,使用了“不规范的”气象预报信息。 中国气象局预测减灾司司长阮水根说,“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擅自发布气象预报,不仅可能误导公众,也侵害了气象部门和台站的合法权益”。 这位官员同时也指出,“媒体不得以任何形式转播、转载权威来源之外的气象预报。当然,专家个人的气象预报意见、学术讨论会上的交流见解也不应该作为气象预报发布”。新办法中提到,国家鼓励有关科研教学单位、学术团体、个人研究和探讨气象预报技术与方法,研究结论与意见可以提供给当地气象部门制作预报时综合考虑。(记者张东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