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收费起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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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2日10:09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据《贵州都市报》报道,前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一身患重症的患者在转院时乘坐救护车,110余公里的路程,医院竟收取高达1200元的车费。近日在工商部门的调解下,医院双倍返还了多收取的费用。 据了解,去年9月,三穗县八弓镇保养场的孙某因患重症住进县医院,同月26日,医务人员告知孙某及其家属:县医院对孙某的疾病不具备医疗条件,须及时转至大医院治疗。于是,亲属请求用该院的“120”救护车将患者送往距县城110余公里的黔东南州人民医院救治。医院称,必须交纳1200元的车费方能出车。由于病情危急,亲属无奈只好交了1200元。 之后,患者亲属从凯里市中心法律服务所了解到,按照《贵州省医疗服务价格》的规定,救护车的收费最高限价为每20公里30元,超过20公里的,每增加1公里加收2元。照此计算,110余公里的路程,车费应为210余元。 为此,患者孙某向三穗县工商局投诉。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三穗县人民医院一次性退回多收的救护车费730元,另加赔偿多收费用的一倍,即730元,共计1460元。(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