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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披露引起重视 有关部门规范治理假冒标准砂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2日10:21 贵州日报

  本版2003年11月24日刊发了《假冒标准砂是危害建设安全的“毒瘤”》一文后,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12月18日,省经贸委、省建设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4部门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水泥强度检验用标准砂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治理我省水泥强度检验用标准砂,打击出现的假冒标准砂现象。

  另悉,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于近日印发了《水泥强度检验用标准砂管理办法》,与原国家建材局发布的《水泥强度检验用标准砂管理办法》不同的是,新的管理办法对标准砂的砂源地与开采加工、生产与监制、经销、使用管理、监督管理、罚则等作出更为详尽的规定。其中,除了规定标准砂定点经销单位要建立用户档案外,标准砂用户也得建立标准砂专项管理制度,加强进货管理,严格审验手续,进一步防止假冒标准砂流入。

  新管理办法还规定,严禁制销假标准砂,一经发现要追究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送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用户使用假标准砂进行水泥质量检验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可收回生产许可证、化验室合格证和降低建筑资质。

  作者:黄诚克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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