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代表被判9年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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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2日10:39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孙剑)近日,汕头中院对破产企业广东南洋工业城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必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宣告一审判决,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王必孝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经审理查明:至1995年5月止,被告人王必孝所属企业先后向25家企业和个人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427197692元。至2000年,王必孝所属企业归还资金共计人民币408255326.7元。汕头中院认为,王必孝以高于银行的利率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宣判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