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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了个人隐私 在国内备受争议美《爱国法》官司不断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2日12:28 环球时报

  本报驻美国特派记者 李文云

  1月23日晚,美国洛杉矶地方法院的联邦法官奥黛丽·科林斯裁决,美国《爱国法》中“禁止对被列为外国恐怖组织的团体提供专业建议或予以援助”的条款违宪。此间媒体报道说,科林斯法官在她36页的判决书中指出,禁止提供专业建议或给予援助的条款含义太不明确,违反美国宪法的第一及第五修正案。

  美国《爱国法》是在“9·11”事件发生后不久,于2001年10月25日在美国国会获得压倒多数通过的。这项长达300多页的法案,给了执法机关极大的权力,特别是扩大了政府的监督、监视权及可以使用电话窃听等技术的范围,因而被一些团体和专家认为违背了美国宪法的言论自由原则及保护隐私权原则。《爱国法》的有效期到2005年,目前布什政府正在寻求国会延长法案的有效期。

  《爱国法》在通过之后,日益受到美国各界人士,从民权主义者到图书馆长、从工商巨头到政治家的批评,成为美国最有争议的一项法案。

  一位著名软件公司创始人曾公开感叹说:“《爱国法》是近10年来最糟糕的法律。个人隐私已荡然无存。”他还说,在处处受到监视的今天,人们很难直接对政府提出批评已成了不争的事实。还有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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