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汽失火乘客损失能否索赔?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2日12:43 武汉晚报 |
本报讯 (记者 秦杰 实习生王卓)一辆专线车昨日在行至车站路附近时发生自燃,致使整辆车被完全烧毁,所幸无人员伤亡,但部分乘客逃生时无法及时拿走自己的随乘物品,以致索赔时无法找到物品被烧的证据。 据车上乘客介绍,昨日下午2时40分左右,他们乘坐的专线车驶近车站路,车尾突然冒起浓烟,车内温度骤然升高。“失火了,司机快停车!”最初发现火苗的乘客大喊。在江汉饭店门口,司机迅速将车停稳,打开了车门。 仅几十秒钟的时间,火已向车子前部蔓延,玻璃被烧得迸裂四散。一些乘客三步并作两步,从车门处跳了下去。司机一边让乘客跑远些,一边取出灭火器灭火。江汉饭店和附近单位的几名工作人员取水赶来帮忙。但因过火太快,整辆车被烧得只剩下骨架。 消防人员赶到现场将火扑灭后,现场一位乘客重新上车,发现自己走亲戚时带的一条烟和两瓶酒已烧毁。他欲找公交部门索赔,到处找人帮其作证,但现场竟找不到一个人愿意为其作证。 徐家棚律师事务所律师甄乾坤昨就此解释,一般而言,客运车辆的车票中仅含有人身意外险,并不包含物品险。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如果乘客所携物品确有损失,所乘车辆单位应视具体情况予以赔偿,但必须有证据(否则乘客可以任意说自己巨额款项在车上被烧),取证工作乘客自行完成,而一般乘客取证非常难,因此赔偿很难兑现。 昨日,记者致电有关部门咨询,但工作人员称,他们并不清楚乘客物品在意外事故中的损失到底该不该赔。 据了解,这辆被烧毁的专线车先从发动机处起火,具体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