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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4渔民非法购爆炸物炸鱼被判有期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2日12:55 大华网

  据新华网电据闽南日报报道,近日,4名漳浦籍渔民因非法购买爆炸物品,实施炸鱼,被东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

  去年8月25日下午17时30分左右,漳浦籍渔民林国强、林合德、林志强、林阳平4人,驾驶闽漳渔9276号船,自下寨码头运载向他人非法购买的炸药7500克、雷管146枚和导火索40米,前往东山县白屿海域实施非法炸鱼,被漳州边防支队船艇大队当场查获。以上4人同时于去年8月26日被刑拘,9月30日被逮捕。

  东山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林国强等非法炸鱼,买卖爆炸物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以上人员均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法院依法判处林国强有期徒刑4年;判处林合德、林志强、林阳平有期徒刑各3年。其闽漳渔9276号船一艘被依法没收。(来源:《汕头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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