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管理办法下月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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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3日05:23 大众网-大众日报 |
据新华社北京2月2日电(记者 孙玉波) 为建立和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根据《办法》规定,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60%。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应当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条件和保障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民政、国土资源、税务等有关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将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1999年4月22日发布的《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