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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纸原董事长姜和平一审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3日07:18 大江网-江西日报

  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大江网讯[江西日报] 记者罗德斌报道:2月2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判处江西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姜和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现年51岁的姜和平,曾任江西造纸厂厂长、江西纸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兼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3年11月13日,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以姜和平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3年12月16日至17日,姜和平案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经法院审理查明,姜和平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先后多次收受、索取他人贿赂人民币、美元、住房及家用电器等折合人民币共计389万余元。同时,姜和平另有480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法院认为,在侦查机关办案期间,姜和平能坦白交待其犯罪事实且有检举他人犯罪的立功表现,遂作出以上判决。宣判后,姜和平当庭表示不上诉。

  (大江网-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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