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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不作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3日10:00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本报讯(记者陈玉玲通讯员张祥)昨天,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了广东省《关于2003年度我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不作调整的通知》。明确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仍按510元/月执行。

  据了解,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是综合考虑本地区近年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的升降、城市消费指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而确定的。目前,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为510元/月,实施时间是2003年的1月,比之原来在1999年10月确定的最低工资450元/月,已提高了13%,也是省人民政府颁布的7类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中最高的类别。

  鉴于省物价、统计等部门对去年社会经济发展、物价和就业等实际情况的测算,目前,我省实施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与社会经济发展、城市人均经济承受能力基本相适应,加上考虑前段因“非典”给企业效益带来的影响,因此,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确定我省2003年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仍按2002年省人民政府颁布的7类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根据省的规定,《通知》明确,广州市的番禺、花都、增城、从化等区(县级市),可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在2002年省劳动保障厅颁布的标准中选择类别,以调整当地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水平。

  企业最低工资的测算方法

  1、按照国际惯例,最低工资标准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60%。

  2、比重法。即根据城镇居民家计调查资料,确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户为贫困户,统计出贫困户的人均生活费用支出水平,乘以第一就业者的赡养,再加上一个调整数。

  3、恩格尔系数法。即根据国家营养学会提供的年度标准食物食谱及标准食物摄取标准食物摄取量,结合标准食物的市场价格,计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标准,除以恩格尔系数,得出最低生活费用标准,再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再加上一个调整数。(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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