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种临床药禁用人工牛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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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3日10:07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本报讯(记者周思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下发通知,对中成药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牛黄与牛黄代用品混用问题进行了纠正和明确,规定国家药品标准处方中大活络丸、回春丹、片仔癀等42种含牛黄的临床急重病症用药品种(见附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含牛黄的新药,可以将处方中的牛黄以培植牛黄、体外培育牛黄替代牛黄等量投料使用,但不得以人工牛黄替代。对于其他含牛黄的品种可以将处方中的牛黄以培植牛黄、体外培育牛黄或人工牛黄替代牛黄等量投料使用。 据了解,牛黄是传统名贵中药材,是中成药的重要原料。长期以来,药源紧缺,难以满足临床用药的需要,大量牛黄依赖进口。为此,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1972年陆续批准了3个牛黄代用品,即:人工牛黄、培植牛黄和体外培育牛黄。但由于历史原因,在国家药品标准处方中牛黄代用品的使用问题一直没有明确,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中成药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牛黄与牛黄代用品混用的情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指出,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含牛黄的品种应按照上述规定,固定使用牛黄、培植牛黄、体外培育牛黄或人工牛黄中的一种,并将该品种的详细处方于2004年6月30日前报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及本辖区内含牛黄品种替代情况汇总后,于2004年7月31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同时抄送国家药典委员会。 另外含牛黄或其代用品的药品必须在包装标签及使用说明书中的“成份”或“主要成份”项下明确牛黄或其代用品名称,并将该品种的包装标签及使用说明书报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生产含牛黄或其代用品品种的药品生产企业在2004年6月30日以后必须按上述规定组织生产,此前已进入流通领域的可在其有效期内继续销售使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