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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梯度开放”的中国商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3日12:02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中国在对外资开放本国服务市场过程中所采取的政策,表现出“梯度开放”的特点。

  1、行业梯度。根据服务行业的性质和国际竞争能力及承受能力的强弱等方面因素,在一定时期内把服务行业分为鼓励外资进入的行业、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限制外资进入的行业和禁止外资进入的行业。

  2、地域梯度。根据各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服务市场需求规模的不同以及各地服务企业竞争能力和其他一些条件而确定服务行业开放的地区范围。有些地区先开放,有些地区后开放。

  3、业务梯度。按照特定服务业务的重要程度和收益前景而规定外商目前可做业务的范围。

  4、股权梯度。对于允许外资进入的服务行业,可以在外商拥有的股权数量上作出规定。如有的行业外商可以参股经营,采取中外合资的形式,但外商不能控股;有的行业既允许外商合资经营,也允许外商控股;有的行业则完全允许外商独资经营。

  5、数量和规模梯度。在对外开放初期阶段,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对某些服务行业允许外商进入的数量作出上限规定;而目前则是对进入某些服务行业的外商在资产总额、经营规模或雇员数量上作出下限规定。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4年02月03日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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