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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岂能“协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3日12:38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见习记者 樵夫)供职于某政法单位的某家长子,与全家人签订协议约定:自己放弃遗产继承权,对父母的养老送终不再负任何责任。2月1日家住灞桥区的李启(化名)受父母委托向一家律师事务所咨询:大哥与家人签订的这份协议是否有效,放弃了继承权,真的可以不再赡养父母?

  儿子 同父母签了不再赡养协议

  据李先生讲,他家有兄弟三人,1997年兄弟三人在商量赡养父母的问题时,现供职于灞桥区某政法单位的大哥提出,自己放弃遗产继承权,同时父母的养老送终由其他兄弟二人承担,遗产也由他们继承。随后,大哥还将此约定书面化,并要求父母、兄弟在上面签了字。

  父母 欲讨回被赡养权

  2月1日下午,李先生在父母的催促下到陕西王炳森律师事务所咨询,并出示了大哥与家人订立的那份协议,协议中详细列出了包括父母几处房产在内的财产清单,还记载着大哥作出放弃继承权,不再尽赡养义务的承诺以及全家人的签名。

  从律师那里得知该协议中放弃赡养义务的约定无效后,李先生表示,父母将通过法律途径向大哥讨回被赡养权。

  律师 此协议太荒唐

  “看到这个荒唐协议,心里很不是滋味。”接待李先生的王小晶律师说,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契约(合同)意识增强是个好事,可要知道不是什么事都可以用合同解决。从法律上讲,李先生大哥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是自己的权利,作出放弃该权利的表示是允许的,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赡养父母是儿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作出对法定义务的约定是无效的。李先生的大哥即使作出了放弃遗产继承权的承诺,也并不能因此回避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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