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评估收费试行新规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3日13:11 星辰在线-东方新报 |
从今年2月起,湖南省内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执业收费将试行新的办法。省物价局负责人表示,省内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可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价格,但下浮幅度不得超过30%。对象:具备从业资格的相关中介 本办法适用省内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包括资产评估、房产价格评估、土地价格评估)和委托人、当事人。省物价局负责人指出,该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是指依法成立,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在人、财、物方面与行政机关脱钩,并具备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原则:委托人自愿选择 按照新的规定,从今年2月起,省内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均将坚持委托人自愿选择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原则。省物价局负责人特别指出,严禁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依靠或借助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审批等权力,指定需要验资、审计、评估的单位或个人接受强制或变相强制的指定服务并收费。收费:可预收不低于45%的费用 物价部门此次还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可在业务约定成立时预收不低于45%的费用,或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同时按照规定,进入执业程序后,因受托方原因终止委托关系的,预收的费用应退还委托人。但物价部门也表示,因委托人原因终止委托关系的,预收费用可不予退还。此外,因委托人不能如期提供资料等原因延长工作时间而加收的相关费用,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违规:8类行为可举报 物价部门指出,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有以下8类价格违法行为之一的,将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消费者可及时通过12358进行投诉。 这8类违规行为具体指:违反规定扩大收费范围的;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利用收费手段进行不正当价格竞争的;使用不合法的票据收费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未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或不按规定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年度检审的;不如实提供价格检查所需资料的;违反自愿原则,与行政机关或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行业组织联合下文或协议,强制或变相强制委托人接受指定服务并收费的;违反本办法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作者:匡春林 (来源:东方新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