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为个人信用征信定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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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3日13:14 星辰在线-东方新报 |
据新华社消息上海试点多年的个人信用联合征信,本月起征之有“法”:《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于2月1日起施行。据悉,这是国内首次以政府令形式发布的、并首次为个人信用征信定规的政府规章。此前,我国尚无一部完整系统的规范社会信用活动的专门法律。 根据《试行办法》,设在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的上海市征信管理办公室负责对个人信用征信进行监督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对涉及银行相关业务的个人信用征信进行监督管理。 《试行办法》明确指出,征信机构开展个人信用征信要“尊重个人隐私”,不得采集与个人信用无关的信息;民族、种族、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政治信仰以及身体形态、基因、血型、疾病和病史等可能使被征信个人受到歧视的信息等。 记者了解到,通过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覆盖上海全市的个人和企业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已经对上海地区的恶意欠费等失信行为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阻”的信用惩戒氛围。(来源:东方新报) |